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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33797969X/2024-101950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5-08 16:03:53 文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4-05-08 16:03:53
浏览:

永康市品辰工艺品有限公司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金永工决 [2024]01188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期限为1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编号:金永工决【202401188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进

职工姓名:*  性别:男    年龄:34 

身份证号码:522724********0214

用人单位:永康市品辰工艺品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操作工

申请时间:20240308

事故时间:20231224

事故地点:浙江省金华永康市永康市品辰工艺品有限公司车间

诊断时间:20231224

诊断机构: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上肢

医疗诊断结论:初诊诊断:1右上肢多处开放性损伤(右手及前臂毁损伤)2开放性多发性单上肢骨折(右上肢)3右上肢三度烧伤。

2024 0308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4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黄*进在公司车间操作烫金机进行烫金工作时机器压伤右上肢,前往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金华市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0418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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