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1966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5-09 10:26:5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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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3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yk.gov.cn/art/2024/4/3/art_1229677005_59036745.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4年4月4日至5月6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网址回复和电话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二)经归纳,反馈意见中主要有以下2类:
1.建议将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更改为网签后累计5年。
2.建议金蓝领公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修改为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
二、意见采纳情况
经研究认为:
对《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符合的不予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城南路277号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编:3213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09604053@qq.com。
联系人:项女士;联系电话:0579-87170266。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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