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92050507D/2024-102651 | 发布机构 | 唐先镇 |
发文时间 | 2024-06-13 16:00:58 | 文号 | 唐政〔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各工作片、办公室、镇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市精神,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美丽乡村,高质量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镇三产融合,农旅产业健康发展,打造未来乡村与共同富裕样板。参考《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3〕23号)与《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旅游全域化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21〕73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我镇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引导、鼓励、支持各行政村、相关单位争创农旅先锋、干事先锋,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保障
唐先镇每年安排农旅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景点建设、经营主体培育、旅游形象策划宣传、客源市场开拓和旅游企业提档升级的奖励,以及其他旅游发展相关的政策性、建设性支出。
设立共同富裕发展基金。鼓励经济薄弱村通过自营、出租或股金入股等方式,开展共富项目建设,根据项目情况,每村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扶持。
二、重点扶持方向
(一)农业产业
1.稳定主粮生产规模。各行政村抛荒闲置地块改种水稻1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村里每亩400元,抛荒闲置地块改种旱杂粮2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村里每亩200元,多年生经济作物改种水稻1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村里每亩1000元,多年生经济作物改种旱杂粮1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村里每亩800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或符合政策的经营项目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面积50至100亩,一次性给予村级组织每亩200元的奖励;连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村级组织每亩400元的奖励。其中,已有具体项目的不再享受该补助奖励。
2.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由镇政府向各村经济合作社购买生姜种植技术经验指导服务,服务内容为由各村对五指岩生姜种植户开展技术经验指导,购买服务价格按照种植五指岩生姜面积计算,即按照600元/亩计算,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按照700元/亩计算(不分段计算)。
3.加强农业主体培育。鼓励开展农业相关培训(葡萄、生姜、莲子、甘蔗等),邀请省、市专家前来授课,培训学员一次不少于50人,经申请公示后,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一场,已享受市级补助的不再享受镇级补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办市级以上各类现场会、观摩会、新品种引进及各类接待活动的,通过申请后,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提升农产品品牌。强化“物华唐先”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对统一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品牌使用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各类农业主体走出去,积极组织各类农业主体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牵头主办的综合性农业展会,对参展费实行补助,单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获省级以上农业展会金奖的奖励3万元,部门评定或者省级其他奖项补助2万元;获得金华市级农产品奖项的补助1万元。对葡萄、五指岩生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配套奖励1万元,期满通过续展的再配套奖励0.5万元,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5.加强五指岩生姜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提高五指岩生姜的保存能力,加强五指岩生姜姜种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对新建姜房、姜阁用于本地五指岩生姜姜种保护的给予1-5万的补贴。鼓励五指岩生姜种植户进行生姜复壮提纯试验,每亩补助1500元。
(二)相关产业配套建设
1.大力推进共同富裕建设。设立共同富裕发展基金。鼓励经济薄弱村通过自营、出租或股金入股等方式,开展共富项目建设,根据项目情况,每村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扶持。
2.开发旅游线路。支持旅行社组团和地接,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10 人及以上)到唐先镇旅游,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入住我镇民宿(农家乐)的,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年组团量达到 2000 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 10元;达到 5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 15元;达到 10000人次以上,每人每夜补助 20 元。单个旅行社获得最高补助不超过 20万元。同一组团只奖励一次。鼓励地接做强做大,当年组团地接达到50000、100000人次,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50万元。
3.创建民宿农家乐品牌。对将农村民房(厂房、集体用房)进行改建,证照齐全的民宿,以村为单位,以房间数30个(含)以上为基数,房间数30间-49间的,给予村集体 0.1 万元/间补助和一次性5万元运营经费;房间数达到50 个(含)以上,给予村集体 0.2万元/间补助和一次性5万元运营经费,村集体享受一次性运营经费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房间数新增并未享受奖励的,验收合格后,享受以上同等补助和提级差额。要求经营满1年以上且证件齐全、考核合格。对被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经营户,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5万元,提档升级的等级民宿,实行级差奖励。农家乐经营满1年以上且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镇政府对三星级农家乐一次性奖励1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5万元。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积极引导农户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新认定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按市级奖励资金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和村集体合作发展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补助,奖补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支持美丽田园建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旅融合田园(果园)建设,申请通过镇级验收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进行连片100亩以上的美丽田园示范点建设,由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打分,获评美丽田园示范点的,给予相关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2万元;鼓励各农业主体开展连片10亩以上美丽田园示范户建设,由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打分,获评美丽田园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支持旅游景区A级创建。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 3A、4A、5A 旅游景区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由镇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 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2A、3A级景区村庄的,由镇政府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创建旅游厕所品牌,对新建、改建,并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评定,达到国家2A、3A级旅游厕所标准的,镇配套分别奖补2万元、10万元,提档升级的,实行级差奖励。
6.和美乡村建设。对农旅发展重点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村(“十有”村),即通过永康市示范村、金华市和美乡村验收的,镇配套奖补金额为市级创建奖补资金的20%;通过省级特色精品村验收的,镇配套奖补金额为市级创建奖补资金的10%(待市级创建奖补资金到位后镇配套奖补再行发放)。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突出的,根据市级创文相关政策进行配套奖补。
7.乡村运营建设。设立乡村运营经费,鼓励村集体与第三方合作,委托开展村基地运营,对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大于100万元的村,按实际支付给予运营经费的7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农旅融合
1.农旅“节庆”活动。对各行政村、各市场经营主体在唐先镇范围内举办葡萄节、红糖节以及传播农耕文化、唐先民俗等农旅节庆活动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每个节庆祝情给予5-20万元奖励。对获评永康市、金华地市级、浙江省级荣誉的节庆活动,镇班子会议决定后再给予相应的配套奖补。
2.农旅经营主体培育。入驻秀岩、五指岩、九泄潭等景区经营手工艺、文化遗产、特色产品、农产品生产体验、旅游项目等特色农旅项目的市场主体,获得金华市级、浙江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5万元、8-20万元。鼓励餐饮行业发展,在秀岩、五指岩、九泄潭等境内风景区周边开办具有“唐八鲜”特色的农家乐、餐饮店、饭店,入驻实际合法经营一年以上的,经镇“双创办”审核后,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租金补助2000-10000元。
3.除以上补助项目外,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获得金华市级以上荣誉或者获得金华市级以上资金扶持项目的,可以视情予以扶持。
(四)鼓励争先创优
在各项工作推进中,获得国家级或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荣誉的行政村,视情予以1-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单项荣誉的,奖补减半。获得金华市级荣誉或者获得金华市级以上资金扶持其他项目,可以视情予以扶持,进行追加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上级奖补资金的50%。同一奖项先后获评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档次进行找差奖励。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施行,此后根据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二)建立奖补资金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出现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行政村、企业、各类主体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享受镇级及以上扶持政策。
(三)若遇以上内容未尽事项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镇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镇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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