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92050507D/2024-10286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17 15:00:4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编制辖区内的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新技术推广、林业、水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负责耕地质量提升,新增耕地工作;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村级财务委托、监管;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的招商工作,做好项目洽谈、投资协议管理、落户及落户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对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终端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农业(畜牧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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