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4164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6-17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中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我局制定了《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108室(金胜山管理用房南都路实验幼儿园对面),邮编:3213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20169466@qq.com。
四、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林凯莉,联系电话:0579-87118826。
附件:1.《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内:西至西塔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东至金温铁路,北至北三环线和其它市政府确定需要参照此政策改造的村〈社区〉)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外)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7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 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240元。
(3)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城区居民住宅的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市(区)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5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附件2
《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修正)。
二、起草背景与过程
为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中搬迁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永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印发了《永康市2022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规定了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有效期限为两年。现该文件即将期满,今年 6月17日将《永康市2024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市发改局、资规局、水务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与《永康市2022年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内:西至西塔路,南至四环线〈含江南山水新城〉,东至金温铁路,北至北三环线和其它市政府确定需要参照此政策改造的村〈社区〉)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城中村改造适用范围之外)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7元增加搬家费。
2.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850元。
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240元。
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补偿标准:城区居民住宅的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市(区)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数字电视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
(4)空调移机补偿费:每台补偿5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5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0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