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06D/2024-10294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6-18 11:01:4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永康市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9楼
法定代表人:章幽悠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体类别:法定机关
投诉电话:0579-87101565
执法领域:商务管理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行政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0号),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权责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84000000
六、执法事项目录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84000000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八、行政执法程序图
永康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图详见附件1
九、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永康市商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附件1:永康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图.附件1:永康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图.doc
附件2:永康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名单.附件2:永康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名单.xls
永康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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