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30784MB1849305N/2024-10303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6-21 09:32:10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6-21 09:32:10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康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时) 2:00-5:3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79-87140266;传真号码:0579-87140266; 值班电话:0579-8710132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yk.gov.cn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部门领导、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2.人事信息

3.政策文件及解读

4.财政信息

5.通知公告

6.决策预公开

7.工作动态

8.政府采购事项

9.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10.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1.规划总结

12.统计数据

13.建议提案专栏

14.应急管理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 永康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yk.gov.cn)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永康市档案局、永康市图书馆、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

永康市档案局,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联系电话:0579-87101791;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永康市图书馆,办公地址:永康市求知路18号;联系电话:0579-87135372;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联系电话:0579-87101666;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

(四)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发文时间、主题分类等构成形式呈现。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1、受理机构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579-87140625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4楼)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令时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附件,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单位: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4楼);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7140265。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网上申请”,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寄送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4楼),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40265。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4、收费说明。永康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邮编:321300。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9-87140265,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邮编:321300。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