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财政信息 > 财政专项资金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239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6-03 08:50:09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学生资助(教育方面)
来源:教育局
日期:2024-06-03 08:50:09
浏览:

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现阶段主要内容现行结算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进行减免。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和代收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进行减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周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就餐的受助学生可以通过打卡的形式给予补助,补助的标准为不低于省定标准500元/学期。
生活补助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