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4-10332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7-01 16:02:2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唐先镇夏杜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办理厂房(小微园)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象珠镇建工小微企业园XZ-01-M2-02a地块9-2#。用地面积:14848.25㎡,拟建规模: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1134㎡,建筑面积5777.82㎡;建筑层次:地上五层(详见公示图)。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3539/index.html)。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园大道309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01623
建工小微园9-2#厂房公示图.pdf
永自然资规告〔2024〕82号.docx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