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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979118624/2024-103355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7-02 14:46:03 文号
主题分类 工商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2024年1号)
来源:市市监局
日期:2024-07-02 14:46:03
浏览:

永康市荣统农机专业合作社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本局在开展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发现永康市荣统农机专业合作社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当事人)存在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局于2024524日公告送达了《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永市监农销告〔2024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作出永市监农处字2024〕01、永市监农处字2022〕02号,……永市监农处字2024〕07号,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或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打开浙里办APP-搜索输入“行政复议”-选择“浙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郑静    联系电话:87139781 

地址:永康市龙川中路398号

附件:2024年度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7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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