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4-10394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7-29 14:10:1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 告
兹有坐落在江南千锦路46弄2幢2号的不动产,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20.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8.00平方米。原系应广飞户、李永平户拆迁安置所得。应广飞户共安置土地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36.00平方米在建一层出售给应晓户,自留36.00平方米。李永平共安置土地面积36.00平方米,在建一层出售给应海鹏户。2002年7月25日应广飞、应晓、应海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已分别于2000年8月28日、2000年8月30日申请办理并完税,产权登记至今未申请办理。现该房产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经规划核实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的规定,及永政办发[2023]29号文件,李永平户出售的36.00平方米买方应海鹏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我机构拟受理其申请。如有异议,请你们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向我机构提出,逾期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永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联系方式:0579-89268602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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