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686817E/2024-10396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7-30 14:22:1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了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我市拟将永康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之原国民党浙江省政府电话局旧址等5个项目列入浙江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现公示如下: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之原国民党浙江省政府电话局旧址,项目概算194.49万元;
2.抗战时期浙江省政府及相关机构旧址之原国民党浙江省政府抗战医院旧址修缮项目,项目概算173.27万元;
3.庙山遗址、寿常公祠、红十三军第三团成立旧址等七处省保单位安防工程,项目概算399.54万元;
4.厚仁村后宅厅、寿常公祠、象珠二村前仓、红十三军第三团成立旧址等四处省保单位消防工程项目,项目概算138.32万元;
5.厚吴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目概算164.71万元。
共申请专项经费1070.33万元。
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2〕21号)文件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公示,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5日下午五点半前,到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反映,也可以信函形式(信函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15号质监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79-89289826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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