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3513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7-08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6358751@qq.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丽鸥
联系电话:0579-89295621
附件:1.永康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永康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