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7006132/2024-10448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8-26 11:06:25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扎实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服务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在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
三、确认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永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四、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五、确认方式
●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件到现场,由工作人员使用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年度确认。
●线上确认:外出或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方便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本人联系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资料实行上门服务或线上核查,完成年度确认。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永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2025年1月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进行重新确认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永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特此公告!
永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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