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4-10452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8-27 16:26:1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西溪镇寺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办理村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永康市西溪镇寺口村,拟建规模:建筑占地面积1070.42㎡、建筑面积3603.52㎡;建筑层次:地上四层(详见公示图)。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3539/index.html)。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园大道309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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