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4-10459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8-30 16:13:4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应惠清、李先英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章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30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应惠清 | 332527********2615 | 应惠清,于2024年07月17日09时49分,因驾驶浙KU9920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世雅下村凤凰路110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李先英 | 532128********5160 | 李先英,于2024年07月11日21时10分,因驾驶浙G15097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永义线4公里+2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陈昌国 | 411524********8414 | 陈昌国,于2024年07月05日19时32分,因驾驶浙G23RS6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西峰路路段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询问笔录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记6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整,记7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周宇成 | 330722********4510 | 周宇成,于2024年07月11日21时19分,因驾驶浙GC2S7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永义线4公里+2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9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5 | 肖力明 | 430203********3039 | 肖力明,于2024年07月09日06时47分,因驾驶湘KCC190轻型栏板货车从象珠往郑家桥头方向,经永康市象珠往郑家桥头路段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载4人,已卸载)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询问笔录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3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6 | 蔡超 | 321321********4039 | 蔡超,于2024年07月25日10时48分,因驾驶浙G9K27X轻型栏板货车从大陈往新店方向,经永康市前仓镇大陈村口处,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后车厢载2人,已卸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询问笔录、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记3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柒佰元整,记3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7 | 徐振双 | 330722********3013 | 徐振双,于2024年07月29日10时10分,因驾驶浙GH7L38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舟山方山口村6弄附近路段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浙GH7L38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8 | 胡华新 | 330722********4537 | 胡华新,于2024年07月22日10时50分,因驾驶浙G9L1K1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芝英镇上徐店村306号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浙G9L1K1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9 | 徐萧峰 | 330722********3835 | 徐萧峰,于2024年07月10日19时10分,因驾驶浙GM8Z57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永康市石四线文德大街路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收缴浙GM8Z57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整并收缴证芯编号为3340033252488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证芯编号为3340033252488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并予以收缴浙GM8Z57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强制报废 (二年内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0 | 杨绿相 | 532129********3378 | 杨绿相,于2024年07月11日00时04分,因驾驶浙G2ZG06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四方西路100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1 | 夏圣兴 | 330329********6051 | 夏圣兴,于2024年07月31日02时30分,因驾驶浙CW3X93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路九铃桥下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2 | 秦晓强 | 522426********6513 | 秦晓强,于2024年07月17日20时42分,因驾驶贵FRB39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龙山镇四路人才市场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记12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记1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3 | 应蓓蕾 | 330722********0348 | 应蓓蕾,于2024年07月23日22时40分,因驾驶浙G315WJ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东路3280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53.0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现场照片、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记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4 | 杜得皓 | 612425********2791 | 杜得皓,于2024年07月19日22时30分,因驾驶浙B194B0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大联-永康线三溪村北路段处,实施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 |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并予以收缴非法安装车灯灯具一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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