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4-10489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9-14 11:11:1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减少野猪损害农作物以及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我市林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猪资源和危害现状,现组织市野生动物保护队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猎捕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猎捕期限
自2024年09月18日至2025年01月22日止;期间遇重大节日活动、重要安保警卫任务、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暂停猎捕活动。
二、猎捕区域
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象珠镇、唐先镇、花街镇、前仓镇、石柱镇、舟山镇、龙山镇、方岩镇、西溪镇、古山镇、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等相关区域;
三、猎捕对象
本次猎捕对象仅限野猪,禁止猎捕其它野生动物。
四、猎捕工具和方法
持枪猎捕(经公安机关批准),猎犬辅助搜寻驱赶。
五、猎物处置
猎捕的野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禁止食用。
六、其他事项
1.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种群调控猎捕活动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猎捕区域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猎捕区域生产作业的,请及时联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备案。
2.除参加本次猎捕活动的市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
1、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5988550110(市府网377110)
2、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3858902777(市府网670270)
3、市野生动物保护队:13857959381(市府网695381)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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