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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9-02 1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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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金华市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象珠三村象珠三村自然村昌盛东路19号第三幢第一层金华市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熔化、压铸、抛丸、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永康市惠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包装袋(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以及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除外)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城西新区丹桂南路18号办公楼后第一幢一楼永康市惠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包装袋(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以及不可降解的塑料袋除外)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吹膜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调墨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的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佰燊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500万件电解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江南街道表面精饰整合区滨河路1号永康市佰燊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500万件电解产品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相关要求;制骨料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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