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在永康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永康市人民政府
汇报人:胡浩(永康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为保障重点中心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运行稳中有进。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做到防范风险、稳定增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53亿元,同比增长6.98%,其中税收收入60.63亿元,同比增长12.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93亿元,同比增长1.33%,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保障发展坚实有力。2023年争取专项债券62.03亿元,重点支持医院、污水处理厂等民生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更新。迭代惠企政策体系,梳理21个部门45项335条惠企政策,搭建“4+X”政策架构。降低社会保险风险金计提比例,为我市增加可用财力5.05亿元。
──改革创新纵深推进。开展“浙里基财智控”应用推广,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新增执行项目2332个,累计支付19.50亿元,位列全省第一。开启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新进程,实现非税收入全流程无纸化缴库21笔1.93亿元。推进“浙里报”系统应用,2023年报销79532条53.52亿元。
──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审计问题清单考核分别名列金华第一名、第三名,获评金华市优秀审计项目2个、全省优秀审计案例2个。上报审计专报、信息共108篇,获领导批示59人次,提出审计建议118条。认定容错免责事项4例,公告审计结果5份。建立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出台了《永康市重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3个镇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非税收入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53亿元,支出92.9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6.45亿元,支出148.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48亿元,支出15.9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8亿元,支出0.33亿元。2023年底政府性债务223.14亿元(含或有债务0.5亿元),其中新增65.03亿元,控制在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审计结果表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2个项目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在2023年初编制预算时,预留了22个项目的预算,未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涉及资金1.71亿元。
(二)房屋租金收入1161.37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24年5月,非税收入专户中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等房屋租金收入1161.37万元未缴入国库。
(三)未及时收回12个单位结余资金140.30万元。2023年底,12个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合计151.33万元。截至2024年5月,未将140.30万元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四)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3个镇预算编制未细化。3个镇编制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共有6433.85万元只按功能科目编列到类,未编列到项。
2.3个镇9处资产租金收入未申报缴纳税费。2019年至2022年,3个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屋租金收入相关税费4.83万元。
3.2个镇10个已完工工程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或结转为固定资产。一是1个镇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2个项目,截至2023年8月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额1094.01万元。二是1个镇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已完工使用且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的8个项目,截至2023年9月未结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涉及投资额3843.52万元。
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各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不到位。
1.未对4个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截至2024年4月,未对4个有效期超过3年且已兑现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开展绩效评价。
2.105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2023年,16个单位的93个预算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内容与项目名称完全一致,涉及金额19.60亿元;3个单位的12个预算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以数字代替,涉及金额1.10亿元。
(二)融资担保机构资金管理不完善。
1.资金存放管理制度未建立。截至2024年3月,1家担保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3777.19万元,尚未建立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2.代偿宽限期未明确。截至2024年3月,1家担保公司分别与2家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未对代偿宽限期作出明确约定。
(三)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
1.未及时上缴专项债券收益1068.97万元。截至2024年5月,1个镇的专项债券项目收益1118.32万元中,有1068.9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
2.未及时收回清算垦造耕地费用55.82万元。截至2024年5月,1个镇未对垦造耕地验收后产生的指标与预付资金进行清算,多付2个村资金55.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的264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财务数据采集分析,重点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注项目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资产管理等内容。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6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3年度,103个单位的262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预算数合计36347.75万元,执行数合计8887.69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24.45%。
(二)5个单位24笔印刷服务未在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实施采购。2021年至2023年,5个单位的24笔印刷服务,向11家未入围框架协议的印刷服务供应商实施采购,金额合计24.66万元。
(三)47个政府采购合同滞后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我市有47个合同在签订之后4个工作日后再公告,滞后2至142天。
(四)5个单位未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2021年至2023年,5个单位共82份合同由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有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的书面资料,涉及金额2667.47万元。
(五)4个单位资产核算管理欠规范。一是1个单位未对3辆2016年已移交或处置车辆进行注销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原值64.70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将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采购的3宗软件系统登记为无形资产,净值共计29.96万元。三是1个单位未将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购入的11宗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原值8.58万元。四是1个单位未盘活2018年调拨给下属单位的12台闲置电脑,原值5.46万元。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关注医疗等民生实事,重点对项目进度、工程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医疗收费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注重民生实事,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3个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一是1家国有企业投资的13个教育文化类项目滞后开工建设,计划投资额合计89052万元,分别滞后1至4个季度开工。二是1个镇10个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投资额9791万元,计划2023年开工,截至2024年2月,10个子项目均未开工。
(二)滞后抵扣预付工程款3235.78万元。1家国有企业与施工单位约定“在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50%的预付工程款”。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比合同约定时限滞后2至13个月才在支付进度款时扣回工程预付款3235.78万元。
(三)1个镇3个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委托确定设计单位。2021年10月至12月,将3个设计费均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设计。
(四)2个单位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管理不严格。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03.58万元滞后收取。2023年12月,我市颁发了2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1月,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003.58万元,滞后31天。
2.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36.0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023年3月,1个村将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36.03万元存入1个单位财政专户子账户。截至2024年5月11日,该单位未将该资金核对清算至财政专户总账户。
(五)超标准收取医疗费用2.7万元。2020年至2022年,市1家医院超额收取鼻导管吸氧费、多收取住院病人空调费、变相提高收取部分医疗费用共计2.7万元。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登记和会计核算方面进行审计,关注资产完整性和保值增值情况。对2家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16家委托管理国有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个镇未把7处资产纳入会计核算,未登记资产云。截至2023年9月,有4处资产建筑面积1901.93平方米、3处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7019.81平方米未登记固定资产和资产云。
(二)8个单位信息化资产892.25万元未登记无形资产。截至2024年5月,8个单位采购的12个信息化资产的开发费用未登记无形资产,涉及金额892.25万元。
(三)2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严格。一是1家国有企业2015年购置3处土地、资产共计555.98万元,在未厘清权属和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一直被所在村无偿占用。二是1家国有企业在未签订协议、未对应收款进行账务挂账的情况下,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将2宗工业用地分别过户给受让方,应收未收土地款996.95万元。
(四)应收未收借款利息405.05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家国有企业未向1个借款人收取借款利息405.05万元。
(五)委托管理国有企业书面协议签订制度缺失。截至2023年10月,永康市正常运营的委托管理企业有32家,出资人未与16个受托监管部门单位签订协议,未明确委托事项、期限和权利、义务,我市未出台签订书面协议的有关制度。
(六)8家国企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截至2022年底,8家国有企业未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未建立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七)5家国企大额资金保值增值率低。截至2022年底,5家国有企业5个账户的资金共1869.05万元,全年日均存款2053.40万元,均采用活期存款,未采取活期和定期相结合的存放方式。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情况
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全市5个单位6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水务局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总体规范,但在履职尽责及内控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单位履职尽责仍需加强。
1.1个单位未督促32家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信息。截至2023年11月,32家企业在名称、法人等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后,仍未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信息的申请,该单位未及时督促企业变更信息。
2.1个单位未督促3个镇(街道)做好专职网格员管理工作。一是未督促1个镇为中途调整或新增的23名专职网格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未督促1个街道对19名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网格员进行约谈、发送提醒书;三是未督促1个镇解聘6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网格员。
(二)4个单位内控执行不到位。
1.1个单位未认真审核供应商资质。2022年5月,该单位在物品采购时,未认真审核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资质,在参加询价的3家公司中,有2家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
2.2个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一是1个单位未督促1家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推广要求,2023年1月至11月,“软文推广”未做到每周1次。二是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2笔款项,其中:2021年12月,滞后64天支付项目服务费24.85万元;2022年5月,滞后133天支付广告宣传费6万元。
3.1家国企未及时清理核销1笔置换后资产。2021年1月,明珠文化广场的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为光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该国企仍挂账该资产,净值85.08万元。
(三)水资源资产管理基础薄弱。
1.考核不合格的农村水务员撤换率低。2021年至2022年,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农村水务员应撤换未撤换59人、45人,撤换率为19.18%、40%。
2.1个镇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01万元。2018年8月,该镇1个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64万元。2019年12月,缴纳了5.63万元。截至2023年8月,欠缴4.01万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理情况
(一)上期移送的处理结果。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审计移送的35件问题线索中,已办结33件,处理44人,其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共21人,诫勉7人,辞退2人,责令停接市内业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6人,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共7人,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1人。
(二)本期移送问题线索情况。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审计发现并向市纪委监委、主管部门移送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2件,涉及19人,其中:市管干部1人、中层干部3人、工作人员1人,国有企业中层人员3人、一般人员4人,第三方服务和社会咨询审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人,村干部等4人。主要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府国企工程管理等领域。
上述主要反映了6个方面27项37个具体问题。目前,已整改15个,正在整改22个;已上缴、收回或退回原渠道资金共1836.25万元。下一步,依托“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对于整改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将在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完善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刚性。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加强财力统筹,盘活各类资金,促使有限资金效用最大化。严守底线,合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严格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导向。
(二)加强国资国企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细化国资国企领域管理机制及内控制度,及时设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落实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主体责任,确保资产完整性。加强对国企和受托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投资等环节监管,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重视项目管理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严格管控,实现项目全流程监督。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和社会审计机构的日常管理。
(四)强化责任意识,聚焦内控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贯通机制,提高监督质效。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审计现场管理提升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聚力“五战双强”,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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