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永康市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参与组成评估组,于2024年5月27日对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3·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3月5日晚20时,压延班组正常开始上晚班。李某达为主机手兼班组长,张某贵、刘某江和张某喜为卷取工。刚开始,张某贵指导新员工张某喜与刘某江一同进行割取产品等操作,中途因传送胶料的传送带故障,张某贵离开卷取岗位前往帮忙修理,刘某江和张某喜则继续进行卷取工作。
3月6日3时50分许,当班的产品已完成生产,接下来准备将牵引布卷至卷取2号线上,使牵引布遍布整个四轴压延机,便于下一班的使用。朱某祥来到卷取岗位,打开操作箱断开卷取2线与上方牵引装置的联动,用人力将牵引布从上方拽下,在卷取2线的辊筒上缠绕一圈后,由返回卷取岗位的张某贵和刘某江分别站在辊筒两边用手将牵引布按压在辊筒上,朱某祥将开关调到联动自动模式,机器开始转动。这时,站在张某贵和刘某江中间的张某喜因手触碰到辊筒中部,被旋转的辊筒带入,头、胸腹部等处受挤压。
(二)善后情况
2023年3月8日,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调解协议。
(三)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城西新区花城东路,法人代表:李某庆,经营范围为橡胶制品、轮胎制造、加工等,共有员工208人。
二、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于2024年5月27日对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3·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张某喜,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 董某伟,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生产及安全主要负责人,于2023年9月1日被永康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3. 李某庆,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贰佰元整(¥85,200.00)的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1. 蒋某东,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临聘人员,已于2023年6月14日被给予通报批评。
2. 施某可,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格员,已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书面检查。
3. 应某浪,高新区综合监管办主任,已于2023年5月22日被给予批评教育。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二是设置安全防护,在旋转设备区域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设置组辊筒制动跳闸连锁装置;三是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辨识及设置警示标志,在存在卷入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警告标志,辨识卷取岗位存在的卷入风险,对卷取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四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辖区组织召开了8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会,共培训921人次,通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剖析事故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条文等形式,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企业检查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网格员巡查与应急消防管理站督查相结合,每年对辖区企业开展多轮安全隐患排查,下发隐患单交办企业,落实隐患销号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整治企业安全隐患。
(七)措施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方可使其上岗作业,结合设备说明书制定详实有效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制止员工的违章、违规行为。浙江庆大橡胶有限公司要设置具有专业素养的专职安全员,修订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新进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对全公司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排查,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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