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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697/2024-10514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9-27 16:58:56 文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永康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4-09-27 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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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建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永康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永康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申报条件: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金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单位说明和相关材料。 

(三)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应为竣工项目,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佐证材料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可参考附件)。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并上传管理平台。申报单位应进行核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再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四)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年度考核应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一致。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优先上传单位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原单位已注销或原单位系外省的难以联系签章的,由申报单位负责了解其所在原单位表现,审核查验其与原单位的社保、劳动合同、聘书等佐证材料,并在考核栏目中加以说明后加盖公章。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六)社保缴纳要求。申报人员在金华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现单位(即职称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时间截至个人申报之日不少于6个月。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佐证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技能人才申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中相应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没有账号需自行注册。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网络系统不能自动提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信息的,需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属原件扫描上传的,单位审验后要在审核意见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属复印件扫描上传的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单位审核通过前必须将申报对象公示表格(从网络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有无异议及对异议的处理情况须填写在审核意见中。 

(三)受理。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网上操作、审核办法详见附件。初评委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四)评审和结果发布。初评委依托系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并在管理平台公示后,正式行文印发。

四、其他要求

(一)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前往职称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处打印证书。2018年之前在金华市取得的建设工程证书可申请电子版证书,证书遗失补办的亦可申办电子版证书,具体操作按《关于组织开展职称信息归集和电子证书生成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缴费方式。根据要求,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初级为100元/人。

(三)专业技术资格调入认定。外省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认定,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个人申报”中的“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申报,并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联系认定事宜。

(四)申报时间节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点和人力社保部门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参照量化打分标准于系统相应位置处上传佐证材料。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收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短信后从网上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报送初评委(永康市金胜路327号建设局主楼206办公室),在相应栏目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放入资料袋中,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集中上报至受理点。  

(七)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规划与设计类是指: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咨询、勘察、测绘、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与监理类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混凝土及建筑构件部品生产、建筑机械、工程造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类是指:从事科技管理、标准管理、政策管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白蚁防治和招标代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五、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及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的审核责任,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及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机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伪造、变造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

4.不如实填报年度考核情况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

      2.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永康市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                

                                                                                   2024年9月26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永康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5.金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doc

附件1.4.金市建评〔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3.2024年申报人员(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1.1.个人用户操作手册.pdf附件2.6.2024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标准业绩模块所需材料细化表.doc

附件2.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4.专业工作经历(可用于佐证).docx

附件2.3.初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2.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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