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597205446K/2025-0016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1-10 08:11:33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12月10日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9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收集反馈意见,期间共收到11份反馈意见。
(二)2024年12月27日,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实施方案听证公告》。2025年1月4日上午,通过公证抽签方式,产生了纳入改造的用地企业代表5人和旁听人员4人。邀请了公众代表5人。2025年1月7日举行听证会,会上企业代表、公众代表提出了11条意见。1月7日,听证会上收到书面意见5份。
二、意见采纳情况
经归纳,主要有五类反馈意见。
一是反映与征收相关规定不相符的意见。采纳情况: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项目不属于征收项目,而是政府主导、用地企业及相关单位为改造主体的低效用地改造项目。此类意见不予采纳。
二是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造主体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在改造主体条款中增加“本项目改造主体为改造范围内的用地企业及相关单位”。
三是要求置换改造企业原企业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残值评估时点与置换改造企业土地价值评估时点一致。采纳情况:将置换改造企业原企业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残值评估时点调整为改造公告发布之日。
四是要求对“土地污染”和“容积率提升奖励”条款调整的意见。采纳情况:按部门的意见完整表达。
五是对相关政策语言作了规范表述,同时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补充列入政策依据。
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低效用地改造实施方案》为准。
其他纳入改造的用地企业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
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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