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06D/2025-0038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1-17 16:51:2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永康企业:
2024年度外资、外经、会展相关奖励政策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7日-2025年2月28日截止
二、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的企业、组织或相关单位(以市场监管局核查为准)。
三、申报形式
本次政策申报形式为线下申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2楼商务窗口(365行政服务中心,金城路21号)。
四、申报要求
申报表、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不漏页、无污点。
五、申报范围
(一)鼓励开拓全球市场申报材料。
1.境外自办展展位费及人员费:
(1)申报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根据对应类别准备材料)及在展会现场的照片依据: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如章程)能显示人员信息的工商信息证明;②企业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展人员在该公司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至少需要包含参展当月在内的3个月);③非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银行对公账户发放工资证明(需要包含参展当月在内的连续6个月)。
(3)参展人员出入境证明:参展人员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页),不能提供出入境记录的,采用电子签证的,需到海关或出入境管理局查询并打印出入境记录,第三方国家签证的需附上具体情况和行程说明。
(4)参展证明: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组展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或展位确认函等相关资料,要求提供资料能明确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参展费用等信息。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①发票,要求展位费金额不与其它费用混开;②企业银行付款单据。
(6)参展照片:需显示参展人员、展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展品等相关信息。
2.境内重点展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国内展会展位费:
(1)申报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参展证明: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组展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或展位确认函等相关资料,要求提供资料能明确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参展费用等信息。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①发票,要求展位费金额不与其它费用混开;②企业银行付款单据。
(5)参展照片:需显示参展人员、展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展品等相关信息。
(6)参加由上级部门要求地方组织的国内展会,需提供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展的相关文件。
(二)积极培育经贸展会申报材料
1.新举办展会:(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展会实施总体方案、平面图、展会总结。(3)展会现场图片及相关批文。(4)场馆租赁合同。
2.重点展会:(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展会实施总体方案、平面图、展会总结。(3)展会现场图片及相关批文。(4)场馆租赁合同。(5)永康市重点展会认定相关文件。
3.年度累计组展面积首次超过2万平方米的会展组展机构:(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会展机构当年度组织的展会清单。包括展会名称、举办日期、展会面积等信息。(3)展会实施总体方案、平面图、展会总结。(4)展会现场图片及相关批文。(5)场馆租赁合同。
(三)推进展会提质升档申报材料
1.在我市展会中设立境外品牌或进口专区:(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境外品牌专区平面图。(3)参展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品牌名称及国别、展位号、展位面积。(4)展会期间企业参展照片。(5)企业参展合同。
2.组织采购商组团参展:(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采购商名单:包括企业名称、采购人员、联系方式(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采购商名片(需有所属单位和联系方式)或采购商公司证明(需盖章)。(4)采购商入场登记凭证。(5)采购成果统计。
3.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展会:(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展会总体实施方案、平面图、展后总结。(3)联合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资料。(4)展会现场图片及相关批文。(5)国际知名展览公司影响力证明(业绩资料)。
4.我市展会通过UFI/ICCA认证:(1)申报表、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2)认证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资、外经申报材料
1.鼓励引进外资项目。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以当年实际投资额为准。申报资料:申请表,承诺书;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或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报告回执;到资证明(银行到资凭证,外资企业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高技术使用外资由商务局提供系统查询数据。
2.企业境外投资奖励。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当年实际投资额为准。申报资料:申请表,承诺书;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资金汇出证明或实物投资海关报关(含费用或实物支付清单汇总表);跨境并购项目还需提供并购合同。
3.海外投资保险奖励,特定合同保险(承包工程)、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项目时间以年度发票日期为准(1月1日到12月31日),以有出口信用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由企业于次年初一性申报。申报资料:申请表,承诺书;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付款凭证。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567、0579-87101555
永康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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