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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大司巷小学

学生管理

大司巷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01-02 14:38 浏览次数: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五、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

1. 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其中认定类型里的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认定类型里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七、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