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通告〔2024〕9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火灾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永康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
二、禁火区域
在此期间全市森林和森林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生产性用火;
(三)坟头烧纸或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各镇(街道)、林场和旅游景点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森林防火检查人员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劝说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7101910。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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