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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06D/2025-0015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1-09 13:58:39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买车来永康!一季度汽车消费券开始发放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5-01-09 13:58:39
浏览:

1月1日起

永康市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额度申领完即止


一、补贴标准

(一)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具体标准为:购买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1000元;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2000元;购买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3000元;购买价格30万元以上的车辆补贴5000元。

(二)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政策基础上按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标准的70%进行叠加补助。

二、补贴对象

汽车消费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消费者需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

三、申报流程

(一)车企填报:消费券平台向参与车企开放申报后台,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对消费者信息进行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投诉受理。

(二)填报内容:车企在平台上填报购车人的身份信息(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一致)、购车信息、完税证明(新能源汽车提供免税证明)、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录入并提交确认

(三)注意事项:消费者须在购车开票后30天内上牌,汽车销售企业收到消费者全部资料(已上牌)后上传平台,确保资料准确真实。后续审核期内车牌信息变更为他人的不予补助;填报车牌与审核车牌不符,原则上不予补贴。

四、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同时承诺活动期间不涨价、不加价。企业要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及时汇总销售情况。

(二)企业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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