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5-108120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时间 | 2025-11-10 09:55:33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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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发文单位: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今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9月8日,为贯彻落实省级工作要求,金华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明确了金华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为及时做好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确保《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在我市精准落地实施。市综合执法办代拟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6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来源、制定依据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同时对2022年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两个通告文件进行废止。附件根据省、金华市相关文件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分为2个部分,附件1为永康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1191项,附件2为永康市实施《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清单316项。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变化情况
经与2022年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对比梳理,今年,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2022年的30个领域1792项调整为30个领域1507项,其中,14个领域事项无变化,16个领域事项有调整。
(二)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调整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1507项,涉及30个领域,相关职能部门24个。根据原省统一目录以及金华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知》文件,对于每一条划转的处罚事项都已经明确界定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我们在起草附件时亦逐条明确了职责分工,对上级文件做好贯彻落实。
(三)事项实施及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系统动态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永政通告〔2022〕3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增加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的通告》(永政通告〔2022〕8号)同时废止。
五、实施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潘铿妃
联系电话:892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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