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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25-12-16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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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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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29日,我市公布了《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2〕37号),有效期三年,现有效期届满。为保障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法可依,结合近三年的项目实践,对《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规划与建设、安置政策、产业发展用房、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其他事项共七部分内容组成,相较2022年版政策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修订安置方式。一是在安置方式中增加了房票安置。二是综合安置由“安置对象根据确定的安置权益面积,可以选择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权益面积由政府回购,其他安置权益面积选择水平套房安置”修订为“安置对象根据确定的安置权益面积,按照安置户型选择后,剩余安置权益面积选择房票安置”。

(二)修订实施程序。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规定,一是前期工作中“改造启动公告”修订为“征收土地预公告”。二是协议签订比例由“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8%”修订为“签订协议的比例不得低于应当签订协议数90%”。三是增加征收公告的发布时间限制及公告内容,即“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修订部门职责。一是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责任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订为“市建设局”。二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由“各街道”修订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做好协议签订工作。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邵鹏

联系电话:0579-871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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