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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5-108596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5-12-02 文号 永政办发〔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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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永康·大孵化集群建设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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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创业永康计划暨大孵化集群建设支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创业永康计划暨大孵化集群建设支持政策(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创业永康·大孵化集群建设支持政策(试行)》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永康·大孵化集群建设

支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创业永康计划和大孵化集群建设工作部署,提升科创孵化项目培育和孵化基地建设成效,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聚力科创孵化项目引育

积极培育具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等核心资源的科技型企业或创业团队,经市科技局牵头评审落地现代五金产业服务综合体、金创大厦等孵化基地的项目给予奖补支持。

(一)租金补助。孵化空间租金根据协议约定价格实行“一年一付、先缴后补”兑现制度。单个项目可享受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可补助租金不超过80万元/年。租金补助期限为3年。

(二)装修补助。根据入驻项目申请,可提供毛坯场地自行装修使用。实际租用面积在首次装修完成项目入驻后,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研发补助。项目及时完成企业注册、运营并规范开展科研活动,年度研发投入2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研发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补助。

(四)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按照实际支付合作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五)基金支持。市产投集团设立科技孵化专项基金并统筹各类型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入园孵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推荐金华市“双龙人才基金”支持。

(六)人才项目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参与金华“双龙计划”人才项目评审,获评后可按不同等级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补助支持。

(七)引才支持。对在永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引才计划人才的,经认定,给予引才主体每人次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全职引进省人才库认定的青年博士的我市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认定,可给予引才主体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全职引进非在永入选但“首次落地”是在永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的,经认定,给予引才主体每人次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八)普惠政策奖补。科创孵化项目均可享受现有永康市级的人才、工业、服务业等普惠性政策。

二、推动孵化平台提能升级

鼓励全市孵化基地申报部省市级孵化器,争取绩效评价优等,培育更多入驻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水平创新主体。

(九)孵化器晋级奖励。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梯队化培育,对新认定的部级卓越级、部级标准级孵化器,每家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其类型给予最高30万—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一孵化器升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十)孵化创新主体成效奖励。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统筹各方科技服务资源,强化孵化基地专业技术支持,提升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能力。

(十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经批复建立的技术经纪人驿站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首年每家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后续按前一年度实际促成技术交易额以最高3%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合计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永康市大孵化集群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及科创孵化项目培育,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举措与其他文件如有重叠交叉,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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