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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5-0075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2-11 15:19:20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5-02-11 15:19:20
浏览:

以下胡仁、王能贵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5211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胡仁

330722********6415

胡仁,于202412181453分,因驾驶浙G6L22H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花街倪宅壶山路113号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2

王能贵

330722********6450

王能贵,于202412170939分,因驾驶浙G6508E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名园大道与锡山路南向北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3

吴正顶

522529********1838

吴正顶,于202412252341分,因驾驶浙G1QG76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铜陵西路39号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4

王吉道

362422********8151

王吉道,于202412221422分,因驾驶浙G9SS75小型面包车行至永康市溪心路下田桥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陈金琨

330722********6413

陈金琨,于202412161206分,因驾驶浙GPQ695小型轿车行至永康清溪杏里村老路口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6

赵传永

130535********1113

赵传永,于202501101403分,因驾驶浙G1U5X9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花园大道与胡则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记1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肆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陆佰元的处罚,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潘仁俊

330722********1016

潘仁俊,于202412250152分,因驾驶浙GF1E3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五湖路金诚大厦东向西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8

朱孟格

532529********3957

朱孟格,于202501101213分,因驾驶浙GDL8273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西溪镇西山村路段处,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前科材料、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9

江潘飞

332526********7310

202411011721分,江潘飞管理维修的永康0761580电动自行车行至永康市城西新区华村蓝天西路138号处,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询问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凭证(违法通知书)、人口身份信息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到四项,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0

李顺

350821********0413

李顺,于202501022114分,因驾驶浙GD3961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东永一线横沿村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血检值:22.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鉴定文书送达回执、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司法鉴定检验报告(含司法鉴定许可证)、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照片、司法鉴定委托书(酒精)、血样提取笔录、驾驶证照片、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整并收缴证芯编号为3360056644550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柒佰元并收缴证芯编号为3360056644550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1

田璐菲

330784********0244

田璐菲,于202412080638分,因驾驶浙G88617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九铃东路3296号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违法照片、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信息、人口身份信息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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