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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5-0075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5-02-11 15:25:01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秩序科
日期:2025-02-11 15:25:01
浏览:

以下朱亚向立代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朱亚

522428********4415

朱亚,202411140104分,因驾驶浙G17B9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花川桐花路22幢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32553

20250211

 2

向立代

522325********0819

向立代,于202411301707分,因驾驶浙KPG63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前仓光瑶村村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32564

20250211

3

童阔

330784********0252

童阔,于202411181237分,因驾驶浙GG7P2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东清线邵宅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32575

20250211

4

杨阳

522428********9818

杨阳,于202411301137分,因驾驶浙GK5Y2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蓝天路排塘加油站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3307842900832586

20250211

5

王万军

330784********7132

王万军,于202411290220分,因驾驶浙GGS036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五洲路金都路800米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17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832590

20250211

6

朱绍敏

532128********0911

朱绍敏,于202412081150分,因驾驶浙GF51937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新河路丽州北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ZJ)(血检值:32.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罚款19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832601

20250211

7

周杨

500241********5734

周杨,于202412132029分,因驾驶浙G9B8X8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世方西路198号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75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罚款19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3307842900832612

20250211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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