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06D/2025-0069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2-07 17:00:3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永康市积极开展国家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并叠加组织一季度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1.一次性补贴20000元
条件一: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条件二: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2.一次性补贴15000元
条件一: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条件二:购买在浙江省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请方式
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抖音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3000元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15000元
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以印发文件为准。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申领方式
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浙里金消平台、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发放永康市一季度汽车消费券
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且发票开具地在永康市域范围。
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或额度申领完即止。
补贴标准:
此次汽车消费券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享受。
1.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
买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车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基础上额外补贴700元;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车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基础上额外补贴1400元;购买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车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基础上额外补贴2100元;购买价格30万元以上的车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基础上额外补贴3500元。
2.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
购买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1000元;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2000元;购买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3000元;购买价格30万元以上的车辆补贴5000元。
补贴申领方式
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进入“浙里金消”公众号“2025年永康市一季度汽车消费补贴”专栏,根据购车人信息进行申报。
促进家电消费
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一级、二级能效家电产品分别按照成交价格的20%、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
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予以补贴。
补贴要求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申领方式
在“浙里金消”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浙里焕新”,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栏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资格领取成功后,前往活动商户门店选购属于补贴范围的产品。
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
补贴要求
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码以及激活照片(需要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
申领方式
在“浙里金消”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浙里焕新”,进入“三类数码补贴”专栏领取手机等3C产品补贴资格。资格领取成功后,前往活动商户门店选购属于补贴范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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