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5-00706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5-02-08 11:12:4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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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建立“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20〕161号)、《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10号)、《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松大厦2楼,邮编: 321300 。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276608066@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
联系人: 王豪帅
联系电话: 0579-87112556
附件:
1、附件1《永康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附件2 关于《永康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永康市财政局
202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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