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3235077U/2025-0140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3-13 15:26:0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规龙告〔2025〕2号
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龙山镇张溪头村朱东升户向我镇申请办理住宅楼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龙山镇张溪头村。拟建规模和建筑层数:朱东升户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6.96平方米,地上三层半,檐口高度不超过12.5米(详见公示图)。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镇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2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镇(街道、区)公开目录下的龙山镇版块(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4171/index.html)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25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301室
联系电话:87475128
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