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年产15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单位: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富光路7号南起第8-16间
5、建设规模:年产150万只保温杯
6、建设内容:总投资723万元,租用位于永康市方岩工业功能区富光路5号的永康市京师厨房用品厂现有厂区作为生产厂区,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200m2,引进切割、水胀、焊接、涂装等设备,建设年产15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本项目周围主要保护对象
序号 | 名 称 | 相对位置 | 距场界最近距离(m) |
1 | 葩陌 | 东北 | 736 |
2 | 下坑村 | 东北 | 1212 |
3 | 中坑村 | 东北 | 1426 |
4 | 上坑村 | 东北 | 1926 |
5 | 后浅村 | 东北 | 970 |
6 | 先盆村 | 东北 | 1524 |
7 | 铜坑村 | 东 | 1700 |
8 | 戈阳村 | 东北 | 2600 |
9 | 象鸣畈村 | 东北 | 490 |
10 | 堂慈社区 | 南 | 210 |
11 | 象瑚里村 | 东北 | 665 |
12 | 下宅村 | 东南 | 780 |
13 | 双瑶村 | 东南 | 1570 |
14 | 上胡坑村 | 东南 | 1660 |
15 | 独松村 | 东南 | 1825 |
16 | 上呈村 | 东南 | 1170 |
17 | 橙里王村 | 南 | 1410 |
18 | 方岩集镇 | 西南 | 108 |
19 | 方岩初级中学 | 西南 | 560 |
20 | 橙麓村 | 南偏西 | 1425 |
21 | 前杭村 | 西北 | 926 |
22 | 墁塘村 | 西 | 1117 |
23 | 前金村 | 西偏北 | 2031 |
24 | 前园村 | 西 | 2030 |
25 | 年台山村 | 西 | 1890 |
26 | 两头门村 | 西偏南 | 2060 |
27 | 舒家村 | 西北 | 1421 |
28 | 古山镇小学 | 西北 | 1706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厂界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环境空气
喷漆、调漆废气收集后经旋流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烘干废气废气收集经旋流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抛光粉尘收集后通过水冲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热风炉液化气燃烧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排气筒编号DA004;丝印废气收集后接入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排气筒编号DA005。
有组织排放喷漆、调漆、烘干废气以及抛光粉尘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丝印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热风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
2、水环境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当地污水管网接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华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36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3、声环境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另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年产150万只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的基础上,就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或环评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共1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
建设地点: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富光路7号南起第8-16间
联系电话:15925938213
2、环评单位:浙江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669号507A
联系电话:13588665945
3、项目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示发布单位:永康市方岩珍水日用制品厂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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