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8日,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号,厂区占地面积5415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计划投资3100万元,在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能力基础上,购置压铸机、注塑机、装配流水线、工业机器人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8400万元,利税4200万元。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5km)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汇总
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后金龙村 | 东北 | 374 |
木长降村 | 西北 | 575 |
西田畈村 | 东南 | 761 |
溪湾周村 | 东南 | 422 |
油草塘村 | 南 | 556 |
华村 | 东南 | 1266 |
应益村 | 北 | 520 |
花川村 | 西北 | 1650 |
下宅方村 | 东北 | 1951 |
下田桥村 | 东北 | 1185 |
上田桥村 | 东北 | 1405 |
楼塘村 | 东 | 1817 |
王慈溪村 | 东北 | 1455 |
排塘村 | 东南 | 1890 |
前新屋村 | 西南 | 1862 |
范宅村 | 南 | 1742 |
埠头村 | 东南 | 2356 |
上谢村 | 南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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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大气评价范围及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边长5k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熔铝烟尘、压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装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采用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制;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现有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类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隔振、隔声处理,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有机原料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临时存储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资源化、无害化等处理后,能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砂滤”等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汇总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废气设独立密闭调漆间和喷漆房,整体集气收集。烘道密闭运行,整体集气,并在流水线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内涂水性漆废气收集后经吸收洗涤塔(共5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喷涂油性漆喷漆废气经“漆雾处理塔+一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组合工艺(共2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喷涂油性漆烘干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三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组合工艺(共1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经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选址合理,选址符合永康市相关规划,符合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性要求。在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均满足相关要求,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号
联系人:周跃群
联系电话:13906790716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金华市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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