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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5-03-17 15: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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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48日,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号,厂区占地面积5415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计划投资3100万元,在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能力基础上,购置压铸机、注塑机、装配流水线、工业机器人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8400万元,利税4200万元。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备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2.5km)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

1 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汇总

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后金龙村

东北

374

木长降村

西北

575

西田畈村

东南

761

溪湾周村

东南

422

油草塘村

556

华村

东南

1266

应益村

520

花川村

西北

1650

下宅方村

东北

1951

下田桥村

东北

1185

上田桥村

东北

1405

楼塘村

1817

王慈溪村

东北

1455

排塘村

东南

1890

前新屋村

西南

1862

范宅村

1742

埠头村

东南

2356

上谢村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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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大气评价范围及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边长5k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包括注塑废气、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熔铝烟尘、压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涂装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采用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制;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现有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类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隔振、隔声处理,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1. 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有机原料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临时存储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资源化、无害化等处理后,能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砂滤”等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汇总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废气设独立密闭调漆间和喷漆房,整体集气收集。烘道密闭运行,整体集气,并在流水线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内涂水性漆废气收集后经吸收洗涤塔(共5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喷涂油性漆喷漆废气经“漆雾处理塔+一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组合工艺(共2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喷涂油性漆烘干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三级活性炭吸附、生物催化氧化塔”组合工艺(共1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经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台厨房小家电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选址合理,选址符合永康市相关规划,符合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性要求。在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均满足相关要求,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1111日~20191122日,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永康市城西新区金桂南路123

联系人周跃群

联系电话:13906790716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金华市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

 

 

 

浙江飞哲工贸有限公司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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