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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5-03-17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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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29

建设内容与规模:租用永康市南四金属铸件厂位于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29号的厂房,建筑面积约7600平方米,并购置拉伸机、双工位缩口机等设备,利用不锈钢管等材料实施本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达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1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吕南宅

230411

3213457

居民区

80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149

长龙佳苑

230383

3213307

居民区

900

东北

46

两头塘

231069

3215452

居民区

100

东北

2229

虎眼坑

232140

3214971

居民区

20

东北

2449

石江

232268

3213709

居民区

300

东北

1747

西山

231074

3213219

居民区

300

东北

630

寺口

230803

3212193

居民区

250

东南

1060

上坛

231027

3211203

居民区

130

东南

1979

西塘

231957

3210903

居民区

100

东南

2777

桐塘

230315

3212225

居民区

500

970

上塘头

230329

3211754

居民区

200

1424

下里

229201

3212465

居民区

100

西南

1293

里麻车

228703

3212789

居民区

300

西南

1593

胡塘下

228716

3212003

居民区

400

西南

1664

溪田

228053

3212476

居民区

200

西南

2296

平塘

229555

3213626

居民区

30

西北

754

大川

229128

3213812

居民区

30

西北

1247

潘坑

228861

3214520

居民区

80

西北

1862

丰山头

228416

3214272

居民区

90

西北

2099

后景颜

228200

3214879

居民区

150

西北

2606

下宅口

228839

3215483

居民区

200

西北

2579

水环境

东溪

230706

3212453

农业用水区

/

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东南

840

声声环境

吕南宅

230411

3213457

居民区

800

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149

长龙佳苑

230383

3213307

居民区

900

东北

46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1),调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2),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3),天然气燃烧废气随烘干废气一同排放,丝印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等。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后排放污水管网,由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最后排入华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最终纳入华溪。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企业厂界各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预期治理目标

废水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最终纳入华溪。

废水纳管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最终纳入华溪。

焊接烟尘

加强车间通风,减少车间内浓度聚集

达标排放

抛光粉尘

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1

调漆喷漆废气

设独立密闭调漆间,整体集气,调漆间内保持微负压。设独立密闭喷漆房,整体集气,人员和物料进出口处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2

流平烘干废气

烘道密闭运行,整体集气,并在流水线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P3

天然气燃烧废气

随烘干废气一同排放P3

丝印废气

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

(1)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新增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2)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尽可能远离厂界。通风风机前后设软接头或消声器;在高噪声车间内设置吸声、降噪材料。

(3)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厂界、敏感点达标

固废贮存

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文件要求设置危废堆场。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抹布手套委托当地环卫清运。

地下水

源头控制

分区设防

减少跑、冒、滴、漏;主要生产区、固废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行政办公中心、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

/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材料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材料内,以免泄露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露事故并进行处理。生产过程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相关生产工段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表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1015日至20191028,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阳

联系电话:13666755295

通讯地址: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29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

 

浙江皇庭杯业有限公司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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