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5-03-17 15:57:31
浏览:

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66号(长龙工业区)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使用集体土地920平方米,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工艺,购置冲床、弯管机等国产设备,以铁管为原料,采用下料、机加工、喷塑、固化、组装等生产工艺,最终形成年产3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概况

保护级别

空气环境

长龙家园

S

20

300

环境空气:二级

吕宅三村

N

500

777

西山村

SE

820

1760

平塘村

NW

820

700

寺口村

SE

1200

1085

桐塘村

SW

1220

2140

吕宅一村

N

1220

430

声环境

长龙家园

S

20

300

声环境:2类标准

水环境

华溪

SW

4500

-

水环境:

III

南江

NE

3900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废水水质不复杂,污染物质主要是COD与氨氮。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送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华溪。因此,在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项目抛丸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采用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旋风+水膜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采用以上处理措施后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生物质燃烧废气等污染因子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41-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抛丸粉尘

有组织

颗粒物

在抛丸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气筒设置在厂区北侧,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表1限值

无组织

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做好劳动人员的防护措施。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喷塑粉尘

有组织

颗粒物

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3个喷台合用一个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区北侧,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表1限值

无组织

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做好劳动人员的防护措施。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喷塑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区北侧,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 2018)表1限值

生物质燃烧废气

颗粒物、NOxSO2

通过旋风+水膜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厂区北侧,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41-2014)燃气特别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

NH3-N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收集进入自备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华溪。

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

收集后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不产生二次污染

抛丸集尘灰

喷塑集尘灰

灰渣

生物质燃烧废气集尘灰

废机油

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管理制度

1、建立固废分类收集制度,并做好固废分类堆放工作。固废应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同时应将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

2、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堆场及危险废物暂存库;

3、积极申报固体废弃物的类型、处置方法,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噪声

1、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冲床等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冲压车间四周设防振沟。

2、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生产时尽量少开或不开门窗,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4、企业严格执行白班制,夜间不生产。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环评分析拟采用表2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于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66号(长龙工业区),主要为户外休闲椅的生产加工,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环评审批要求、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示采取乡镇、社区、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0821~ 20190905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 20190905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四村长龙南路166号(长龙工业区)

联系人:吕忠林

联系电话:136058950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8373752

3)环保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市鑫辉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21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