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新增4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增4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
建设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投资88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厂房及租赁的博泰厂房,购置水胀机、注塑机和自动喷涂线等国产设备,形成年新增4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利税1500万元,创汇800万美元。同时响应永康市政府提出的生产技术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对现有车间部分喷漆线和喷塑线进行技改和布局调整。
2018年3月23日,企业在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本项目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30784-33-03-017247-000)。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离厂界最近距离 (m) | 与车间最近距离 (m) | 概况 | 保护级别 |
空气环境、声环境 | 溪碧山村 | S | 110 | 150 | 九州路北、酥溪西,460人,164户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
夏溪村 | SE | 300 | 310 | 九州路北、酥溪东, 1080人,400户 | ||
西朱村 | NW | 330 | 335 | 花园大道东侧 281人、97户 | ||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 NW | 840 | 845 | 师生约4300人 | ||
永康市城北 小学 | SW | 1070 | 1110 | 师生约1000人 | ||
长恬村 | NE | 1550 | 1545 | 1857人,681户 | ||
水环境 | 酥溪 | E | 300 | - | 宽约15m |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漆水帘除漆雾废水、水涨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生产,部分排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送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废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废水对周边内河基本无影响。
2、地下水
项目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对周边水体排放,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置装置周边应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截流沟;固体废物均暂存在车间内(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后,定期清运,因此,只要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3、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技改项目生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贡献值分别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居住区空气环境中极限允许浓度值及相关环境标准,技改项目生产废气排放的粉尘、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非甲烷总烃在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因此,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厂区西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侧110m溪碧山村民居噪声预测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次品和一般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塑料、废塑粉收集回用,抛光粉尘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废印刷版、废过滤棉、废油以及废乳化液等危险固废均委托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企业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能做到固体废物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2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水污染物 | 除尘废水 | CODCr 氨氮 | 1、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雨水收集后排入当地雨水管网。 3、除尘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4、清洗废水、水涨废水、除漆雾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利用现有1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生产,部分纳管排放。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当地污水管网。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清洗废水 | ||||
水涨废水 | ||||
除漆雾废水 | ||||
废气喷淋塔废水 | ||||
生活污水 |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工序 | 焊接烟尘 | 采用激光焊接和不锈钢氩弧焊焊接,焊接为不加熔丝方式,同时加强生产车间通风。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喷塑工序 | 喷塑粉尘 | 喷塑粉尘经收集经脉冲除尘器过滤处理后再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抛光工序 | 抛光粉尘 | 对每台抛光工位安装吸尘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水幕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丝印工序 | 丝印废气 | 对印刷、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其中在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烘道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喷漆工序 | 喷漆废气 | 1、项目采用全封闭喷漆房,手工喷漆室拟采用水帘喷漆室,通过水帘机去除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喷漆室下方设有循环水池,日常生产过程中,漆雾喷淋吸收水进行循环使用,定期清捞水池内的废漆渣,并补充吸收水;项目静电喷漆室采用过滤棉除漆雾。 2、项目合理设计喷漆室的通风系统,确保喷漆室内呈微负压状态;调漆室、喷漆室工作时呈密闭状态,确保调漆室、喷漆室的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收集率达到95%以上。 3、项目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开处理,喷漆房废气采用“水帘(过滤棉)+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光解组合+活性炭吸附”的组合处理工艺,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光解组合+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设计喷漆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喷涂废气装置去除效率达75%以上,喷漆烘干废气装置去除效率达90%以上。 4、项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采用果壳型颗粒活性炭,按0.4~0.8m/s风速进行设计活性炭吸附容量,装置内一次装填活性炭量不少于一个月用量 5、低温等离子装置需定期清洗电极组件,每年不少于4次。 | ||
大气污染物 | 注塑工序 | 注塑废气 | 注塑机的熔融和挤出等工位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
烘道 | 燃气废气 |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主要成分为甲烷,其燃烧主要产生二氧化碳和水,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 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项标准 | |
食堂 | 食堂油烟废气 | 食堂配套设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风管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75%。 |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
固体废物 | 机加工 | 金属边角料 | 1、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废次品和一般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 2、废塑料、废塑粉收集回用; 3、抛光粉尘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4、污泥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废印刷版、废过滤棉、废油以及废乳化液等危险固废均委托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6、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并安全妥善储存,严禁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 | 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金属屑 | ||||
检验 | 废次品 | |||
注塑等 | 废塑料 | |||
包装工序 |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 | |||
喷塑 | 废塑粉 | |||
水幕除尘 | 抛光粉尘 | |||
废水处理 | 污泥 | |||
有机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
水帘除漆雾 | 漆渣 | |||
各溶剂使用 | 废包装桶(沾有有机溶剂等) | |||
丝印工序 | 废印刷版 | |||
静电除漆雾 | 废过滤棉 | |||
机加工 | 废油 | |||
废乳化液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噪声 | (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 (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合理布置风机位置,在设计条件允许情况下,将室外风机布置远离厂界。室外风机设置减振基础,并安装隔声罩,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 (3)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震措施,空压机等设独立机房。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搞好整个厂区的绿化。 (6)按照生产班制实行白班单班制生产,夜间不生产。 | 厂界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环评分析拟采用表2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新增400万只高档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浙江省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建设单位若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项目在拟建地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9月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电话:0579-8926895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号实验楼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71-88052702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1号
联系电话:0579-89289019,1236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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