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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不粘锅生产线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日期:2025-03-17 1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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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不粘锅生产线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科创路316

5、建设规模:年产180万套不粘锅

6、建设内容:总投资605万元,拟租用位于永康经济开发区科创路316的浙江远光科技有限公司7#厂房1层和3层、8#厂房3层,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车床、喷砂机、表面处理流水线等先进设备,建立喷涂流水线,形成180万套不粘锅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1  本项目周围主要保护对象

序号

名  称

相对位置

距场界最近距离

1

邵塘村

100m

2

苏溪村

750m

3

大塘王村

西南

1100m

4

白塔村

西南

1200m

5

枫楼村

西

1600m

6

颜库村

西

1700m

7

湖塘里壁村

西北

270m

8

锦湖苑

西北

810m

9

横山村

西北

1700m

10

郎家村

西北

2200m

11

西朱村

650m

12

十里牌村

1700m

13

溪碧山村

490m

14

夏溪村

960m

15

曹园村

1400m

16

湖田沿村

东南

1600m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行时,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浙江远光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标准经当地污水管网排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康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易降解污染物,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相容,故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厂界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环境空气

喷漆采用水帘喷漆台,喷漆废气经水帘后进入喷淋塔+过滤净化室+活性炭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过滤棉处理后引至15m以上高空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过滤棉处理后引至15m以上高空排放。喷砂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热风炉烟气引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喷砂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热风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

2、水环境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喷涂前表面处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表面处理工段;水帘喷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内另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纳入永康江。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368-2002)中一级标准的A 标准。

3、声环境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另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符合永康市环境功能区划、永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实施对环境影响可承受,区域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项目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8612日至2018627,共1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经济开发区科创路316

联系电话:15058654162

2、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4

联系电话:82722952

3、项目审批部门: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7101645

地址:永康市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发布单位:永康市飞帆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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