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年产65万只铝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年产65万只铝锅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年产65万只铝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规模:投资676万元,租用永康市恒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百里西路18号的现有闲置工业厂房,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与工艺,购置压机、数控机、熔化压铸设备、涂装线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65万只铝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3.用地选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百里西路18号
4.建设单位: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西朱村、溪碧山村、苏溪村、邵塘村、大塘王村、白塔村、枫楼村、锦湖苑、横山村、郎家村、灵阳村、下田园村、樟塘村、十里牌村、三溪村、大园童村、绍童村、长恬村、兰街村、黄塘下村、邵宅村、曹园村、夏溪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经预处理的喷漆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纳入污水管网,部分作为生产回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和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为防止地下水受污染,对厂区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在项目投产后,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道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泄漏重大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处理不及时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熔化工序废气集气后经布袋处理,并于18m高排气(1#排气筒)筒排放;压铸工序废气集气后经18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废气集气后经布袋处理,并于18m高排气筒(3#排气筒及4#排气筒)排放;熔射工序废气集气后经水帘+水喷淋处理,并于18m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经水帘处理后的内涂装工序喷漆废气和经水喷淋+除湿+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外涂装工序调漆、喷漆废气一同经18m高排气筒(6#排气筒)排放;内涂装工序流平、烘干废气和外涂装工序流平、烘干废气分别集气后经水喷淋+除湿+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并于18m高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烘道天然气燃烧加热废气集气后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8#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处理,并于18m高排气筒(9#排气筒及10#排气筒)排放。
废水:经预处理的喷漆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纳入污水管网,部分作为回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
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在高噪声车间内设吸声体;加强设备的维护。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投资676万元,租用永康市恒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百里西路18号的现有闲置工业厂房,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与工艺,购置压机、数控机、熔化压铸设备、涂装线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65万只铝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百里西路18号,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书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5日。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3750605132
建设单位: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605893205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奈斯厨具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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