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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 生产线技改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来源:市环保局
日期:2025-03-17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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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规模:投资1008万元,利用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62幢的自有厂房,配备数控缩口机、拉伸机、激光焊机、喷涂线、注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项目。

3.用地选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62

4.建设单位: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东侧:荆山夏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永康学院、永康市第六中学、下堰头村;东南侧:山头徐村、荆山陈村;南侧:方塘下村;西南侧:科源路住宅区、长城村、黄城里村、城塘村、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北侧:苏溪村、溪碧山村、邵塘村、永康市第五中学;北侧:大坟山沿村、曹园村、邵宅村、夏溪村。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生产废水中经预处理的喷漆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经过絮凝、生化处理等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和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抛光废气经收集后,由水膜除尘器喷淋除尘后分别经822m排气筒(1#~8#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帘除漆雾,然后与调漆废气、丝印废气一并由旋流塔喷淋+动态离心分离+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处理,最终经22m高排气筒(9#排气筒)排放;喷涂后的流平与烘干废气、丝印后的烘干废气在密闭性较好的烘道内进行,经收集后由旋流塔喷淋+动态离心分离+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最终经22m排气筒(10#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11#排气筒)排放。

废水:经预处理的喷漆废水和其它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

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在高噪声车间内设吸声体;加强设备的维护。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008万元,利用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62幢的自有厂房,配备数控缩口机、拉伸机、激光焊机、喷涂线、注塑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项目。

项目位于永康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62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书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523~201865日。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永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3750605132

建设单位: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858947937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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