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92043434/2025-0146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3-19 09:24:5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浙江众韵工贸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来源:法规科
日期:2025-03-19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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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浙江众韵工贸有限公司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永)罚〔2023〕61号)的处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该公司已经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至申请之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关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现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9-89289013
邮编:3213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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