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697/2025-0169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3-26 15:21:3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4〕19号),经各镇(街道、区)初审,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联审核,金文芹等14户家庭符合金蓝领公寓购买资格,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
四、联系方式: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地址:城南路277号(房管大楼三楼),联系电话:87170266,邮编:321300,邮箱:3109604053@qq.com。
附件:永康市金蓝领公寓(第六批)购买资格对象公示名单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永康市金蓝领公寓(第六批)购买资格对象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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