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849305N/2025-0219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17 14:42:5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永康市财政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讨论决定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方式变更协调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五福路金贸大厦11楼,邮编:3213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2296635@qq.com。
四、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永康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种植业中队,联系电话:0579-89293982。
附件:
附件1永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永康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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