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0L45670B/2025-0188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02 10:43:4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科室、各网格: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将《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永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工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精准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23)12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永康市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彰显规划先行精神,确保规划实施刚性,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体目标
实施新一轮高新区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集聚,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有效促进工业用地破散促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重构土地利用格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逐步建立完善工业用地管控制度,划定工业控制线,实行“工地工用”,逐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工业控制线外,实行有序腾退,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逐步实施到位。推进五金产业转型升级,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规划建设审批程序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有效产权范围内进行厂区总平面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规划总平面、建筑方案报规划建设办审批,根据批准的方案开开展施工图设计。
3.企业到市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
4.企业凭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资料到规划建设办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图审。
6.企业凭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资料到规划建设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安全备案、质量监督手续。
7.企业凭以上证件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三、建设规划控制要求
1.建筑后退
厂区建筑物后退道路根据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的根据《永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后退用地用作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相邻地块间后退地块界线不小于6米(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围墙后退
主次干道两侧企业围墙至少后退道路红线3米,24米及以下宽度道路至少后退道路红线1.5米(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后退部分地块由企业负责绿化,临路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围墙,围墙基础高度不超过人行道0.8米,厂区围墙高度不超过2.4米。
3.地块竖向设计
厂区地块竖向设计按照高新区规划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地块规划标高和周边道路标高及各类管线敷设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应保持与周边用地标高相协调。
4.建筑造型与外墙色彩
建筑造型应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营造“高效活力、现代简约、工整协调”的现代产业建筑风貌。
建筑风格整体应现代简约。通用型工业用房应符合工业生产功能的要求,外观应采用简洁、富有秩序的工业风格,结构稳固耐用,彰显现代工业风范;研发用房应以简约大气风格为主,强调现代工业的科技感,并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创造舒适宜人的工作环境;商业等配套建筑外观可适当多样丰富,创造现代、开放的形象。内部空间应布局合理,宜强调开放性和社区氛围。
外墙装饰施工前外墙色彩报规划建设办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厂房外墙广告装饰严格控制。
5.厂区出入口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标准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辆时,宜设1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辆,且≤500辆时,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0辆,且≤1000辆时,不应超过3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0辆时,不宜超过4个出入口,并应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上分设。
厂区出入口必须与高新区道路做好衔接,在高新区道路人行道范围内接线,道路坡度不得高于1.5%。厂区内的传达室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墙体不得超出厂区围墙线。
6.环保、消防要求
厂区环保设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表要求与相应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厂区内雨水与污水必须分流,分别纳入高新区市政雨水管和污水管,雨污平面图与总平图报规划建设办审批。
厂区平面布局应符合消防要求,规范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施。
7.其它控制技术指标
①符合控规;
②建筑密度(45-65)%;
③容积率≥2.0;
④根据《永康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修订),高新区属于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即标准如下:
居住类建筑:保持《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1.5倍。
工业类项目配建标准:按省标配建指标。
⑤在工业用地项目内布置生活办公用房,原则上其用地面积之和最大不得超出项目总用地的1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
⑥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原则上要求配置办公宿舍楼等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并配置不少于用地面积的7%的地下建筑(层高不得低于3.6米、用于生产或配套使用);
⑦女儿墙高度应符合建筑规范要求,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一般不得小于1.1米,且最高不得大于1.8米;非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可适当降低;
⑧高新区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
⑨厂区平面图比例为1:500或1:1000;
⑩未明事项按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定执行。
四、管理规定
1.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设计的企业不予以审批。
2.不按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定时间内限其改正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拆除。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工业区道路,损坏路面的要赔偿相应费用。
五、附则
1.本规定为《城西新区关于入区企业规划建设管理》(2019)的修正版本,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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