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686817E/2025-0224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21 14:03:3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传媒〔2025〕4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情况的通报》(浙文广旅传媒〔2025〕7号)要求,现将有关内容通报如下:
换证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大部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审换证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许可证已到期的机构未提交换证审核材料(名单详见附件3)。请附件3中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数智视听审核换证”提交延续审批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许可延续,其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将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处理。
附件:1.“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数智视听审核换证”操作说明;
2.***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3.未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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