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关于印发<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年度创业培训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已于2024年通过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年度考评的我市创业培训机构(共3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考评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和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评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从创业培训机构认定通过至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学员培训情况,师资及团队建设情况,培训质量及成果,后续跟踪服务情况,培训建档管理情况,宣传工作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二)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办学许可证等材料;
(三)其他所需材料。
四、考评程序
(一)综合评估。考评对象于2025年 4月30日前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依照《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查,填写附件2。
(二)评估结果。考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同时向社会公布。考评通过的机构无需再次进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考评不通过的,责令退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公示。评估结果名单在永康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市创业培训机构考评的最终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提供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联 系 人:徐吉鸸,联系电话:0579-87176724
联系地址:永康市东塔路187号就业服务中心。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序号 | 创业培训机构名称 |
1 | 永康市蓝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 | 永康市四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3 | 永康市中央仓储物流中心暨宏伟供应链数字小微园 |
附件2永康市创业培训机构年度考核检查表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年度: 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培训机构名称 | 创业培训机构负责人 | |||
创业培训机构地址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指标 | ||||
名称 | 检查情况(可另附清单) | 备注 | ||
是否存在骗取资金情况 | ||||
机构办学许可年审、或是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情况 | ||||
场地产权发生变化或租赁到期未续约情况 | ||||
年度培训班次数 | ||||
年度培训学员数 | ||||
年度专兼职师资数 | ||||
后续服务形式及效果 | ||||
年度培训预算及来源 | ||||
年度证书发放情况 | ||||
年度学员创业率 | 年度学员创业率=年度参加培训学员创业人数/年度参加培训学员总人数。学员创业情况另附清单,应包含企业稳定情况、带动就业人数等。 | |||
其他影响创业培训工作的相关事项 | ||||
创业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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