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772/2025-8119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5-04-23 16:57:1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华溪红霞演出队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5-04-23 1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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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华溪红霞演出队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永康市华溪红霞演出队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检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丢失无法缴回,现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永康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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