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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农商银行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7 来源:永康市农商银行 浏览次数: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您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内容,与金融机构核心业务信息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可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征信异议类型包含个人征信异议和企业征信异议。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就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申请材料及处理流程公示如下:

一、受理渠道

       若您认为征信报告存在信息错误或遗漏,可直接向业务所属支行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受理支行将协助您填写《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征信异议处理申请表》,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并完成受理与核查工作。

二、申请材料

       企业客户: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征信报告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原件合同文本、账户流水、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客户: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个人征信报告4.合同文本、账户流水、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流程

       1. 自主受理异议: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查,并向您出具书面处理结果。

       2. 无法核实情形:对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指导您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异议信息声明业务。

       3. 人行系统转递异议:个人征信异议事项于12个自然日内办结回复;企业征信异议事项于10个自然日内办结回复。

       如有疑问,可联系客户经理、业务经办支行,或拨打客服热线0579-87169094咨询。